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8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10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栋4层公司会议室。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3,3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
份40,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
代表股份2,73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2,73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关于 总表决
度日常 其中,中
关联交 小股东 通过
易预计 的表决
的议案》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