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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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二六年十一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八方电
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相关事宜。
  二、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会秩序,并
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四、本次股东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
就股东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可
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请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
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
统计表决结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
该等股东弃权。
  七、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会将推选二名股东
代表,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工作由律师进
行见证。
  八、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结
果在股东会上现场宣布。
  九、股东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20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 6 号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王清华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案
    累积投票议案
五、股东提问与交流
六、投票表决、计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
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
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
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
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
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
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需
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
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
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
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
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
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
划”
 )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便于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
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
减资等情形)等;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清华先生、俞
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子议案
如下:
案》
  王清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
生,大学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供职于南京控制电机厂,任
技术员、科长、副厂长;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1 月,供职于南京控达电
机制造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9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 月供
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
公司长城车用电机厂厂长;2003 年 9 月至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
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雅贸易”)董事长、全
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截至目前,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25.60 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案》
  俞振华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6 月生,
大专学历。1982 年 11 月至 1988 年 11 月,供职于苏州机械仪表电镀厂,任
职员;198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供职于苏州市机械工业局,任职员;
室主任;2003 年 11 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宁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冠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俞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 2,035.07 万股,并持有宁
波冠群(持有公司股份 1,764 万股)33.37%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普通
合伙人。俞振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案》
  王英喆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7 月出
生,本科学历,2018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八方荷兰法定代表人、
八方美国法定代表人、ARYV 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选举。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为公先生、俞
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子议案如下:
  张为公先生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0 月生,
博士学历。1982 年 2 月至 1983 年 8 月,供职于南昌飞机制造厂,任助理工
程师;198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供职于东南大学,历任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 年 1 月退休。现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目前,张为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俞玲女士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 月生,
本科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
计;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
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
财务科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3 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
任财务科长;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4 月,供职于苏州日
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供职于苏州市
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
年 6 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现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
截至目前,俞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选举。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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