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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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6-149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8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1/4     -      2026/11/5    2026/1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54,568,442 股扣减不参与利
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6,678,396 股后的股本 1,037,890,046 股为基
数进行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98,187,222.08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37,890,046×0.48)÷1,054,568,442≈0.47 元/股(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7)÷(1+0)=前收盘价
格-0.47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1/4     -      2026/11/5    2026/1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公司股东步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首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西藏瑞
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广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华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西藏丹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
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8 元。A 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民币 0.43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对公司自行发放的外资法人股东,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外资法人
股东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32 元。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32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
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
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48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8318318-1217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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