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威领
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 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并由执
行法院裁定转移至买受人名下导致的被动减持,相关司法程序以执行法院裁定为
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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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 5%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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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 指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T 威领
买受人、山南锑金 指 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书 书》
上海领亿所持威领股份合计 12,850,000 股股份经
两次司法拍卖,由执行法院裁定转移至山南锑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名 下 , 上 海 领 亿 持 股 由 31,521,281 股 减 少 至
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
院”)(2026)粤 03 执 736 之二《执行裁定书》及
《执行裁定书》 指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
院”)(2026)湘 10 执 63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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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 宿春翔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XXEG4K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经营范围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50 年 8 月 11 日
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70%、上海耀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股东情况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领亿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其他国家
长期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或地区的居留
居住地
权
宿春翔 董事 男 1502021987******** 中国 中国 无
谭莹 财务负责人 女 3101071987******** 中国 中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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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达到或
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威领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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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债务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其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
买受人山南锑金竞得相关股份,并由执行法院裁定股份所有权转移所致,属于司
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两次司法拍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有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及安排。
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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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领亿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21,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60,591,500 股的 12.10%。除本次披露的两次司法拍卖外,
上海领亿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合计 1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3%。按
两份执行裁定确定的权益变动结果计算,上海领亿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671,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6%,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领亿 31,521,281 12.10% 18,671,281 7.16%
注:本报告书持股比例均以截至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260,591,500 股为计算基数,比
例尾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其中,深圳中院司法拍卖涉
及 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9%;郴州中院司法拍卖涉及 1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4%。两次拍卖合计涉及 1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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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两份裁定均确定,相关股份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
受人山南锑金时起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领亿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由 12.10%降至 7.16%,
跨越 10%的权益披露刻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上海领亿就本次权益变动编
制本报告书并履行相应报告、公告义务。
三、司法拍卖及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及执行裁定
因申请执行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领亿等相关主体证券投
资基金交易纠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领亿
所持上市公司 2,850,000 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深圳中院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在京东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上述股份分拆为 3 个标的公开拍卖,每个标的 950,000 股。
山南锑金分别以 24,225,600 元、24,669,600 元、24,595,600 元竞得 3 个标的,成
交总价为 73,490,800 元。根据执行裁定,山南锑金已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深圳中院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出具(2026)粤 03 执 736 之二《执行裁定书》。
山南锑金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收到该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上海领亿所持上市公司 2,850,000 股股份的冻结,并将上述股份
强制过户至山南锑金名下;股份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买受人应于裁定送达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裁定
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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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郴州中院司法拍卖及执行裁定
因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领亿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进
入强制执行程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领亿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成交总价为 260,820,000 元。根据执行裁定,山南锑金已在规定期限内交
纳拍卖余款。
郴州中院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出具(2026)湘 10 执 635 号之一《执行裁定
书》。山南锑金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收到该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所有权归山南锑金所有,所有权自裁定送
达山南锑金时起转移。
(2)山南锑金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裁定送
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价款及证券登记过户情况
两次司法拍卖成交价款合计 334,310,800 元,上述金额为拍卖成交价款,相
关税费依照司法拍卖文件及适用规定承担。相关款项的处置按照执行法院执行程
序办理。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上述 12,850,000 股股份中 10,000,000 股股份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完成过户登记,剩余 2,850,000 股
股份的过户登记尚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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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拍卖前,深圳中院拍卖的 2,850,000 股股份处于被冻结状态,深圳中院
裁定解除对本次拍卖涉及的 2,850,000 股股份的冻结,并将其强制过户至买受人
名下;郴州中院拍卖的 10,000,000 股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郴州中院裁定本次拍
卖涉及的 10,000,000 股股份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相关质押、司法冻结等登记的
解除及过户办理情况,以执行法院协助执行文件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结果
为准。
按本次权益变动结果计算,上海领亿剩余持有 18,671,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7.16%。剩余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剩余持股数量(股) 质押数量(股) 司法冻结数量(股)
上海领亿 18,671,281 7,400,000 18,67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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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两次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
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威领股份股票,其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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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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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于威领股份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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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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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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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郴州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威领 股票代码 002667
上海领亿新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137 号 7 层
增加□ 减少
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生变化□
是□ 否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本次权益变动
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前为第一大股东,
东 实际控制人
变动后不再为第
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权益变 动方式(可多 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 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1,521,281 股
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2.10%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减少 12,850,000 股
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减少 4.93 个百分点
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18,671,281 股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7.16%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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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所致。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深圳中院、郴州中院已就相关拍卖股份出具执行裁定,裁定
送达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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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宿春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