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 威领 公告编号:2026-10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或“*ST 威领”)控股股东上 海 领亿 新 材 料 有 限公 司(以 下 简称“ 上 海 领 亿 ”)
相关债务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及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
公开拍卖,买受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锑金”)竞得相
关股份,并由执行法院裁定股份所有权转移所致,属于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
减持。其中,深圳中院司法拍卖涉及 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9%;
郴州中院司法拍卖涉及 1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4%。两次拍卖
合计涉及 12,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3%。
近日,山南锑金收到深圳中院及郴州中院就上述股份拍卖分别出具的两份
《执行裁定书》。两份裁定均确定,相关股份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山南锑金
时起转移。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领亿持有的公司股票由 31,521,281 股下降至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南锑金的持股数量升至 34,747,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13.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山南锑金的通知,收到深圳中院及郴州中院就上述股份
拍卖分别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两份裁定均确定,相关股份所有权自裁定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送达买受人山南锑金时起转移。两次司法拍卖涉及公司 12,85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3%)。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至山南锑金名下,剩余 2,850,000 股股份过户登
记正在办理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南锑金合计持有已完成过户登记的威领股
份 31,897,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 2,85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山南锑金将持有已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领亿 31,521,281 12.10 18,671,281 7.16
山南锑金 21,897,390 8.40 34,747,390 13.3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提示
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 50%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
数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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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98)。
如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当选并完成董事会改组,结合山南锑金届
时的持股情况及改组后的董事会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南锑金将
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山南锑金,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吉兴
业先生。公司将根据股东会选举结果及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控制权变更的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
(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
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山南锑金在《要约收购报
告书》中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ST 威领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际控制权,则收购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ST 威领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不会利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质押。”
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山南锑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参与司法拍卖
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20,652,335 股(已竞得的
约收购后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均需遵守上述承诺约定。
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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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