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日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85,415.7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0,929.30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10 月 30 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已归还完前次用于临时补
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3,05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入及银行理财收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进度
募投项目名称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万元) (%)
额(万元)
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
司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 95.10(前期已投入) 95.10(前期已投入) -
列材料建设项目(已终止)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 9,250 吨系列光引发 54,941.65 53,654.04 97.66
剂及中间体项目
年产 24,000 吨光引发剂项
目(已终止)
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
限公司年产 600 吨微电子 6,700.00 6,481.47 96.74
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
司 18,340 吨/年光固化材料 20,177.00 7,336.13 36.36
及光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2,500 吨光固化材料 1,800.00 1,800.00 100.00
改造项目
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年产 4,500 吨光刻 13,000.00 12,424.46 95.57
胶项目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
司 8,000 吨/年光引发剂 H4 5,000.00 971.50 19.43
酮项目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 1500 吨酰基膦氧系 3,900.00 1,485.31 38.08
列光引发剂项目
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年产 350 吨羟基 900.00 463.58 51.51
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
项目(暂缓实施)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
室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5.60 100.03
原项目终止后未确定用途
的募集资金
归还银行借款 22,416.30 22,416.30 100.00
合计 159,542.08 132,659.57 83.15
注:上表中“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进度超过 100%,
原因系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
施及管理,且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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