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精密: 子公司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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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98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6-121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腾信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
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总经
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
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融资决策管理制
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
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
制订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
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子公司《公司章程》
规定产生。
  第十条 各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制度应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
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总经理沟通,
由总经理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
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制订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确定其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子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子公司指定的联络人。
  第十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敦促本部门或单位
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
重大事项的义务。
  第十六条 报告义务人对于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
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义务人应当保
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
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修改子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
  (三)收购或出售资产、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
  (四)重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同(如重大订单、借贷、委托或受托经营、
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资产、承包、租赁、签订许可协议)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联交易事项;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行政处罚;
  (八)遭受重大损失、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等;
  (九)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清算等;
  (十)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认定的其他对
子公司经营、财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其他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
  第十七条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报告
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如业务需要,确需对
外披露公司重大信息的,应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并事先通知公司董事会
秘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将子公司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
予以对外披露。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
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以及自身业务特征、经营情
况,向公司上报年度经营目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纳税等经济指标)
和计划,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通过后,报公司总
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无权决定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
目由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等交易
事项,按照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
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
关制度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相关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
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
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
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当制订严格的购置或处置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
产的申报审批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
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提
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
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
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交借款申请报公司审批
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
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三十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管理,应
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考核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应参考公司绩效体系,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除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实施综合考评,并依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个人
考评分值实施奖惩。子公司绩效考核和奖惩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
准,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
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具体负责子
公司审计。公司内审部门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薪
酬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在接到公司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
并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
须认真执行。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子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档案应同时报送公司存
档。子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
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其他重大事项办结的,子公司应在办结之日起的两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相关重要文本。
  第四十四条   相关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变更登记(备案)资料;
  (二)公司治理相关资料:1.股东会资料;2.董事会、监事会资料;
  (三)重大事项档案:1.重大项目;2.重大合同;3.经营分析总结,如年度
审计报告、月度/季度经营资料、年度/半年度公司总结报告等;4.其他,如政府
批文,重大诉讼、重大仲裁、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收购兼并、改制重组
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子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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