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精密: 承诺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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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98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6-109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
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
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
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
回避表决。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
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
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中予以披露。承诺人做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的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
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
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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