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98 证券简称:腾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6-117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委员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审议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下列资料作为决策依
据: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拟开展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市场调研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资料等资料;
(二)公司财务、法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或人员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就拟开展项目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委员回
避无法达到前款决议要求的,相关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书面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
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表决意见。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
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可在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
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各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各审议事项
的表决结果等,出席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或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本规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
时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