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
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
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
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
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
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
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
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
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策事项以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与会人员签
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任何
人员不得以未参加会议或有保留意见而拒绝执行或改变执行内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会议人员对涉及自己的
关联交易应主动向总经理办公会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如因总经理原因构成
的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由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议
决定,总经理回避表决。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
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
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