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无
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
问的行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
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以及开展其他互动
交流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
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
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不能替代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以互动易
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
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对投资者就
公司已披露信息提出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原则上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或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确保回复的及时性;涉及暂时无法解答的问
题,也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说明暂时无法解答的原因。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九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
提问进行充分、详细的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
第十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
当保证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
性发布信息或者选择性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
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一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
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涉及对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业务发展规划等事项的描述的,应当同时说明相关描述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主要
不确定性因素,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
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进行不当关联,不得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价格。
第十四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
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予以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与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提问的收集、
登记、分办,回复内容的起草、汇总、发布以及相关资料与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对投资者
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互动易平台账户及密码的管理,及时登录互动易
平台查看投资者提问,对提问进行登记、分类,并根据提问内容及时分办至相关部门、子公司。
第十八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证券投资部根据投资者提问的内容,向相关部门、子公司发出拟稿要求;
(二)相关部门、子公司在收到拟稿要求后 1 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事实并反馈拟回复内
容及相关依据材料;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 1 个工作日内反馈的,应当及时向证券投资部说明
原因并协商确定反馈时间;
(三)证券投资部对反馈内容进行汇总、整理,进行合规性初审,形成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的回复文稿;
(四)回复文稿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
况报董事长审批;
(五)经审核同意的回复内容,由证券投资部指定的专人通过公司互动易平台账户统一发
布或者回复。
第十九条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任何部
门、子公司及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者使用公司互动易平台账户,擅自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
第二十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公司已经披露信息的,回复内容应当以已披露信息为准,不得
超出已披露信息的范围作扩张性解释;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后,方可通过互动易平台进行回复;尚未披露的,不得先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者回复。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遵守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保密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未公开重大信息以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证券投资部应当妥善保存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审核记录、投资者提
问及回复内容、相关依据材料等,保存方式应当便于查阅,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互动易平台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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