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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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 2025 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
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汤胜、夏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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