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四层会议室。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76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393,272,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7,93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7,934,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份 7,93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807,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
反对 1,207,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9%;弃权 19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3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3627%;反对 1,207,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黄凌寒律师和石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