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与公司签订相关保荐协议,并承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恒勃股份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8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5.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880,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01,466,360.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414,439.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之终止协议》,公
司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上述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即行终止。2026 年 8 月 1 日,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套汽车进气
项目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 130 万套汽车进
气系统扩产项目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
心建设项目
合计 52,815.49 52,815.4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41.4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5.95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混动/
纯电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的同步发展,力争齐头并进,更好地响应市场客户需求,
公司本着“综合统筹、效率优先”的原则,拟取消“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
产 130 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决定不再向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
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及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
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套
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 130 万
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
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
【注】
统项目
合计 161,635.49 52,815.49 65,946.67
注:此处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的利息收入等收益。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
情况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期间使用自有资
金为“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支付的人员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
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
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方式支付
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
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系公司
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
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659.67 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
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
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
员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海跃 龚远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