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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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含期权组合)套期
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业务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管控、会计核算、档案管理与信息披露
机制,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进出口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人民币对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指公司在具备真实贸易背
景的前提下,与境内具备外汇衍生品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场外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简单期权组合交易,通过支付期权权利金获取外汇买卖选择权,对冲公司进出口业务项
下外币应收、应付、外币资产负债及预期外币回款、付款的汇率风险。
本制度约束对象为买入期权、简单期权组合;严禁开展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投机、套利交
易;原则上不开展裸卖出期权等高风险衍生品结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子公司开展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视同上市公司开展,必须遵照本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授权,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外汇期权衍生品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
的外汇期权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义本金、到期期限与公司外币风险敞口相匹配,不得超出实际风险敞口规模交易,严禁
投机套利。
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
外汇期权业务。
算、内部审计岗位相互分离,不得同一人兼任多个关键岗位。
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公司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外币收款预测的基础上开展交易,期权合约的币种、金额、期限应当与相应的外币风险
敞口相匹配;
账户、第三方账户或者未纳入本制度约束的其他账户开展外汇期权交易;
行外汇期权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第二章   组织职责划分
  第六条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外汇期权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是外汇期权套保业务的总体决策与额度管理机构,在股东会授权框
架内审定业务基本规则、年度额度并作出管理层授权:
限,以及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额度事项;
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期权套保业务风险监督与前置审核专门机构,代表
董事会履行独立监督与专业把关职责:
施充分性出具审核意见;
督促整改;
  第九条   经营管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中枢,在获批额度与授权边界内统筹业
务落地并承担一线风险报告责任:
秘书报告。
  第十条   财务部是外汇期权业务日常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币种、行权汇率、到期日、权利金、公允价值、保证金、平仓、交割情况;
置内部风险预警阈值,达到预警线的第一时间上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销售部与采购部是外汇风险敞口的业务源头提供部门,为套保交易提供
真实贸易背景支撑与前端敞口动态预警:
依据;
财务部报送;
  第十二条   审计部是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内控核查部门,独立于业务执行条线开
展事后监督与缺陷跟踪:
行、台账记录、内控流程执行情况;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专项核查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汇期权业务相关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按照监
管规则及时组织公告。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额度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年度总额度授权模式。董事会一次性审议未来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核定:
  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仓名义本金不得超过董事
会核定的上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单笔期权合约到期日跨越
授权有效期的,该笔合约仍纳入原授权额度统计。授权到期后如需继续开展,应当重新
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   超出董事会已审批额度、或者超出授权有效期的任何期权交易,一律
不得执行,应当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部应当核对额度占用情况,并在交易确认书
中载明已审议额度编号。经办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公司按照第八章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在董事会已审批年度额度内,每一笔外汇期权交易执行下列内部审批
流程:
  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提供敞口依据 → 财务部拟定交易方案并向多家银行询价比
对 → 财务负责人审核 → 常务副总经理审核 → 总经理审批 →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
交易。
  期权平仓、展期适用前款规定,同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子公司拟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应当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业务方
案、敞口测算,经公司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必要时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开展;子公司
交易纳入公司统一额度管控,子公司应当按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期权持仓及损益情况。
           第四章 交易对手、产品与交易执行管理
  第十八条   交易对手管理旨在从源头锁定交易主体资质、建立白名单比价机制,
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利益输送。
  第十九条    产品限制条款围绕“简单、匹配、有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划定业务边
界,明确禁止复杂及投机类衍生品结构:
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的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审核;
  第二十条    公司拟开展场外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
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与汇率波动性因素,形成书面评
估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意见与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并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执行规范覆盖从下单、成交核对到档案留存的全操作闭环,确
保每笔交易可追溯、可复核、权责清晰:
方账户;
到期日、权利金)与审批方案的一致性;存在差异的立即暂停交易并上报管理层;
            第五章 风险识别、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主要面临汇率市场风险、权利金损
失风险、敞口错配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外汇及证券
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按照交易对手、产品类型分别设置两级风险预警阈值:
总经理报送风险提示报告,评估是否调整持仓。
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
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财务部立即上报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启动应急处
置。
     第二十四条   止损限额机制是外汇期权业务风险敞口的最终硬约束,明确限额授
权边界、触发执行路径与处置后分层报告要求,实现风险事件闭环管理:
止损限额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财务部负责监控执行。
批程序后实施反向平仓或者调整套保方案。
报告处置结果;处置涉及大额亏损的,同时按第二十九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新增期权
交易、部分或全部反向平仓、调整套保方案等措施;重大处置方案应当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盯市与报告机制搭建常态化估值跟踪与分层报送闭环,确保持仓风
险、业务执行与独立核查信息同步传递至各治理主体:
出现大额亏损情形的,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
外汇期权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经董事长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并同步通知董事会秘书。
包括当期持仓情况、名义本金、权利金支出、浮盈浮亏、敞口匹配情况、套保效果评估
与风险评估;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开展确认、计量与列报。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指定
套期关系并适用套期会计;未指定套期关系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公司应当持续评估套期关系是否适用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最终会计处理以年审会
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业务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可行性分析报告、场外
交易风险评估意见、银行协议、交易确认书、估值单、审批单据、业务台账、内审报告)
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牵头统筹外汇期权业务全周期信息披露工作,衔接内部
治理决议与深交所自律监管规则,落实董事会审议披露、重大盈亏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
持续披露义务:
议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
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
等情况,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
品持仓情况、权利金支出、公允价值变动、套期会计应用情况与套期保值效果;
可以在定期报告中充分解释原因。
               第八章   信息隔离与保密
  第三十条    信息隔离与保密机制是外汇期权业务操作安全的基础防线,通过岗位
分拆实现不相容职责分离,并对全部业务参与人员设定覆盖业务全周期的保密约束与追
责路径:
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期权业务有关的信息;
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务;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按照第九章追究责任。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
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政策、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版本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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