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7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 明 人张可能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 南军信环 保股份 有限公司董 事会 提名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 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 步规范 党政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职( 任 职)问 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 教 育 部 、监察 部《关于 加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倡廉 建 设的意 见》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股 份 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 事(理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 、以会 计 专业人 士 被提名 的,候选 人至少具备 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或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
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
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监 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
司 法 机 关 立案 侦查, 尚 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 确 保 有 足 够 的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 不
受 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如 任 职 期 间 因 本 人 辞 职 导 致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