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和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1,500,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其中:
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
计不超过 218,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供销”)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合计不超过 7,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司(以下简称“楚江带钢”)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
过 7,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
超过 220,7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
超过 180,8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和 2026 年
(公告编号:2026-02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对清远高精铜带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
银行深圳分行”)申请 6,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166,250 万元,本
次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172,750 万元。
对楚江电材供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供销的担保余额为 4,5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供销的担保余额为 5,500 万元。
江带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
分行”)申请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对楚江
带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芜湖分行”)申请 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1,9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2,800 万元。
海高导向以下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镇江
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⑵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苏省
分行”)申请 8,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安徽省
分行”)申请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95,000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215,400 万元。
徽鑫海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无为市支行”)申请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与邮储银行无为市支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
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171,800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173,8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余
被担保 本次新
经审批可 额占上 剩余可
担保方 方最近 本次担保 增担保 本次担保 是否
用担保总 市公司 用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前担保余 金额 后担保余 关联
额度(万 最近一 额度(万
例 产负债 额(万元) (万 额(万元) 担保
元) 期净资 元)
率 元)
产比例
安徽楚江高
公司
清远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特
钢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精
公司
芜湖楚江合
公司
芜湖楚江合
有限公司
顶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湖南顶立智
公司
江苏鑫海高
限公司
安徽鑫海高
限公司
江苏天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盛循
用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森
公司
芜湖天鸟高
公司
合 计 1,500,000 1,168,729 30,800 1,199,529 133.77% 300,471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
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0,423.66 265,013.00
负债总额 155,440.78 181,186.66
净资产 74,982.88 83,826.33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4,043.92 347,118.05
利润总额 9,047.97 10,118.69
净利润 7,449.79 8,484.55
为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状况良好。
(二)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
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27.52 17,540.96
负债总额 11,219.32 15,260.90
净资产 2,708.20 2,280.07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8,788.71 78,029.60
利润总额 1,417.00 -576.69
净利润 1,059.52 -432.52
供销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状况良好。
(三)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77.95 5,931.61
负债总额 2,533.42 2,878.80
净资产 3,044.53 3,052.8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91.92 2,677.47
利润总额 -11.44 9.41
净利润 -11.53 6.52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
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7,752.74 354,771.46
负债总额 157,484.20 252,467.22
净资产 100,268.54 102,304.24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22,460.24 777,338.41
利润总额 3,059.99 2,518.77
净利润 1,994.45 1,835.18
股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五)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
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
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0,628.76 282,237.61
负债总额 151,901.87 223,473.45
净资产 58,726.89 58,764.16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4,462.03 602,268.02
利润总额 4,362.67 -836.72
净利润 3,795.97 2.61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徽商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供销担保时,与中国银行
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
时确定。
(三)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带钢担保时,与华夏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带钢担保时,与浦发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
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南京银行镇江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
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进出口银行江
苏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
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七)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中国进出口银
行安徽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
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八)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邮储银行无为
市支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以及因
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注:2026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上述八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9)。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原因是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清远高精铜带、楚江电材供销、楚江带钢、鑫海
高导以及安徽鑫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
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
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
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以及安徽鑫海提供担保时,
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
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以及安徽鑫海有绝对的控制
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含
本次)为人民币 1,199,529 万元(其中:为清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72,750 万元、为楚江电材供销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5,400 万元、为安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173,800 万元),占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未经审计)133.77%。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