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 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6-077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
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35,637,149股已于2026年8月27日上市。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增加注册资本35,637,149元,注册资本由1,664,862,589元变更为1,700,499,738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
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4,862,589 元。经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0,499,738 元。经公司
第七条 司股东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公司注册资本可以
可以变更。 变更。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664,862,589 股,公司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700,499,738 股,公司的
第二十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64,862,589 股,公司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00,499,738 股,公司无其
一条
无其他类别股。 他类别股。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形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在下列情形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五条 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 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票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
第三十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
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人组织。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三条 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形式的利益分配;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
利。
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本条第(五)项所述有关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
息资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规定。
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本条第(五)项所述有关
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提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信息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第三十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
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
五条 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
核实股东身份后提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的书面文件,并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
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
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并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
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
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款规
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
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 的规定。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
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项;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
……
事的报酬事项;
(九)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九)公司股东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第五十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
章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条 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象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
(十)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十)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作出决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作为计算标准);
……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董事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董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超过 70%;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第五十 计净资产的 1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条 (三)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公司实施员
(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公司实施员工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形。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时,免于适用前
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述审议程序规定。
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前述审议程序规定。
第六十 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条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相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相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抵触; 触;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会。 (三)以书面形式送达召集人。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
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第七十
件,与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与投票
五条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可以以传真方式送达到公司,但委托书原件应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寄送到公司。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知识、技能和素质,并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
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内容。
力;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
…… 开日截止起算。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
他内容。 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
第一百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
一十一
召开日截止起算。 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
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 候选人情况时,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
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 核意见。
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 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
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 决。
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
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
建议。
第一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十二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条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 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前款所称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指由公司职 前款所称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举产生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直接进入董事会
的董事。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
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
……
第一百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一十四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
条 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
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
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
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
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五)项
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规定。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
第一百 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 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
一十五 意: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 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公司应为新任董事提供参 的其他勤勉义务。公司应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
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机会,敦促董 券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机会,敦促董事尽快
事尽快熟悉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 熟悉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
第一百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二十一
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有关规定忠诚、勤勉履职。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向特定对象 ……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九)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以简易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
第一百
…… ……
二十三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条
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会授 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会授权董
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 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 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
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 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上
会审议。上述交易含义与本章程第五十条所指 述交易含义与本章程第五十条所指“交易”相同。
“交易”相同。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或
第一百
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 者举手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三十七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通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
条
讯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
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本章 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
第一百
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 章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
四十一
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条
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 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
任。 免除责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第一百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
四十八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条及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
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求;
第一百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五十八 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法律法规和规则;
条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等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
第一百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
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
七十五 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
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
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董事会秘书。
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 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
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 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第一百
作联系;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七十六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
条
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 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 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
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具体负责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 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
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 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
已披露的资料; 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
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 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件; 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
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 作。
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
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 所报告并公告。
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
录等; 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 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以及上市协议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对其设定的责任;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 章程的规定。
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 (七)发现公司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时, 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 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
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 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
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 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告;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
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
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
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
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
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
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一)以专人送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一)以专人送出;
第二百 出;(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三)以公告方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零一条 式进行;(四)以传真方式进行;(五)本章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
第二百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
话、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挂号邮寄或
零四条 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挂号邮寄方式进行。
传真方式进行。
公司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传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电子邮件发
真和电子邮件发送完毕第二日为送达日期;以
送完毕第二日为送达日期;以专人送出的,由被
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被送达
(或者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 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零五条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
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
通知以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一经发送
具,一经发送成功,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成功,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除以上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的《公司章程》全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最终变
更内容以工商、税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