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9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396.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为 97.0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 5,266,880.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733,043.36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4,999,599.64 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
金 975,000,324.36 元已于 2026 年 6 月 8 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9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5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 本次募集资金拟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
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98,665.62 98,000.00 97,473.3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和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和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7月3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
术研发平台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置换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 项目总投 本次拟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
号 资金额 置换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金额
机器人AI
视觉与空
术研发平
台项目
AI 视觉
传感器与
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198,665.62 98,000.00 97,473.30 4,396.01 4,396.0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和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6.6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
年7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79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1.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金额
合计 526.69 11.79 11.79
(三)本次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7.8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
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492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396.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11.79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7.8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10月26日出具了《关于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
(天健审〔2026〕3-49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