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6 - 03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 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的 2,401,300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曹海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957,323 99.9389 64,900 0.0487 16,300 0.012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经营地址更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段霏霏、黄子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