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价格为 43.5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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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