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
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3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50.00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