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6 19: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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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号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人,
实到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证
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至 2024 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
至 2024 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 105,978 份。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
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1,500 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 639,592 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
对应存托凭证共计 220,292 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凭证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
授予价格 23.27683 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1 万股限
制性股票对应的 76.10 万份存托凭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德宏、许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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