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5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
…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相应的表决权; 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建议或者质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份; 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
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 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 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提起诉讼。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
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 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 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如
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有)、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
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如 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有)、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权。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 ……
(五) 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 (五) 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按本章
按本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按累积投票制选 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按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改选
举产生。改选董事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 董事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新任董事在会议结
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束之后立即就任。
…… ……
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本次股东会结 任董事在本次股东会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取不正当利益。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 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
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 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
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五) 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项规定。
非独立董事 3 人(含职工董事 1 人,由职 立董事 3 人(含职工董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人。 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2 人。设董事长 1 人、不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
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行披露。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参照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事、监事(如有)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如有)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发薪水。
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 会秘书除外) 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长提名,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经验,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
务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
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
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
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
工作,督促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
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
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
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
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
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
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
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
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
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定及本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
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
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
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
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
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
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
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
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
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
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
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