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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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5.0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176,471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3%;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 705,882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未有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未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公司可能
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激励对象未达
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
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
案的实施工作,于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规定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夯实公司长效激励体系,保障现有股权
激励计划持续落地,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1,176,471   705,882   10,000.00   6,000.00   0.38%—0.63%
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
 (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6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
 (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5,88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
 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内;(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限售条件流通
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187,131,945    100%    187,131,945    100%    187,131,945    100%
  注:1.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前数据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6 年 10 月
  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
  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95,207.25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80,325.50 万元,流动资产为 320,385.54 万元。按照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2.02%、2.6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
  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
目前,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未有明确的
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
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
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
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工作,于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
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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