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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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新增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即理财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 万元。
    (二)投资金额及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经营,公司将合理安排资
金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期限
  原审议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使用期限自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
项之日止;本次新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20,000 万元的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对手方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和投资期限,但投资品种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二)拟采取措施
风险可控、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投资理财业
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选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交易对手方进行交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新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厚普股份新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梓        曹永林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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