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东江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25,988,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7.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核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
实际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资金净额
金额
合计 127,671.19 120,000.00 119,430.8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10月13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7,614.61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需求有序推进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
项目实施。考虑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分期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6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范围、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
款类产品、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品种等。
(五)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严控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本次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近期通过自查及持续督导发现,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的具体有效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
在上述授权期限外,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共 7,000 万元,截至目前均已赎
回;此外,部分现金管理产品系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购买,未在授权期内赎回,
金额为 6,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购买本金(元) 买入日期 赎回日期
结构性存款 60,000,000.00 2026-04-10 2026-06-30
结构性存款 60,000,000.00 2026-07-09 2026-09-30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 2026-07-27 2026-09-28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授权
期限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相关结构性存款
均已赎回)。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
向公司董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为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进
一步全面加强内控管理,在程序控制方面,优化升级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内部
审批流程,明确授权额度、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到期时间等关键信息要素,
并进一步加强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监督与管控;在人员管理方面,公司将持
续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合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确保相关
人员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循现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增强合规操作的自觉
性与准确性,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持续严格执行。
八、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确认,募集资金均处于安全状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未对公司
主营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7,6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同意对公司授权期限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600 万元(含)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同意对公司授权期限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存在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情形,在保荐机构的检查督导及公司自查下,已及时发现该等情形并履
行了追认的审议程序,该等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公司超
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且公司已制
定了较为完善的整改措施。保荐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
作并适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罗 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