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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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程科技”)就
与神州城投(河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垦华耀(广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
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
(2026)豫0194民初31713号,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惠程科技
  被告一:神州城投(河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垦华耀(广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息暂计为28.32万元);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1,053.32万元。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4年9月签署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供应风力
发电机组,总价2,400万元。
  《销售合同》第三条约定,被告一应当于合同签订并收到首付款后50-80日
内,在原告风电项目现场向原告交付货物。第九条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
告一支付价款总额的40%,即960万元。第十一条约定,被告一逾期交货的,应
每天向原告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
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于2024年10月向被告一支付完毕960万元,但
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未向原告交付任何货物。根据民法典第563、585
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系被告一
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一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于法有据;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
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
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披露标准。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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