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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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6-069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34,072,056.63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终止时止;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本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对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
关规定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
据为准);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相关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晶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禧半导体”、“子
公司”)于近日与光模块头部客户签署晶圆划片代加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34,072,056.63元(含税)。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本次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收入确认
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及晶禧半导体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
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基于合同的保密要求和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涉及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将导致违约或可
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在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后,对本次客户名称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晶圆划片代加工服务,总金额为人民币34,072,056.63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光模块头部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且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相关税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货款。
  (1)乙方若因非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货,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与
甲方协商新的交货期。若触发以下任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①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②双方无法就新的交货日期达成一致,乙方未能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期交货;
  ③变更交货日期后乙方仍无法按时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该批货的加工费
总价的0.4%(千分之四)。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4个自然日,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未付货款总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3)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时(包括但不限于收
到其客户的索赔要求),甲方保留就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向乙方追偿的权利,因乙
方未对加工好的产品尽到谨慎保管义务而导致产品灭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提供的
原材料的损失。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甲乙双方违反以下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一方有权立即单
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任何一方损害对方的形象或信誉;
  (3)任何一方被抵押、清算、拍卖、强制执行、破产或对方认为存在发生此类
情形的情况;
  (4)因乙方交货产品的质量问题,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无法继
续使用;
  (5)任何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告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的;
  (6)在合同期内,如任意一方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终止时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应根据甲方指示决定是否继续
履行完毕;
  (7)因本条以上第 1 及第 2 项所列情况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不会影响本合
同损失赔偿、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诉讼条款的执行。
  (1)本合同的制订、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约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代加工服务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
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该合同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
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
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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