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
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本方案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
酬。
四、其他事项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基
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
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
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并予以发放。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