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ST 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触及的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满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
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9 条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
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
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
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
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最终申请
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
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
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
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
者负债科目”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逐项自查,
确认公司符合第 12.9.8 条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
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3)。截至申请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及相
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25〕444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事项产生投资者诉讼,截至目前,根据案件最新进展情
况,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要求,审慎计提预计负
债 1,555,288.36 元,相关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
鉴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目前已经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8 条规
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9 条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
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
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最终申请撤销情
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