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6-07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992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人数共计298人,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324,365.60元,回购价格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992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
格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000股。
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5,127,636股减少至924,819,644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10,000 股,授予人数为 321
人。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21 人调整为 305 人,限制
性股票总数量由 12,310,000 股调整为 11,790,000 股。
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4,841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上市流通。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3,159 股,回购价格
为 4.30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于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6,008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上市流通。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7,992 股,回购价格
为 4.30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于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
全达标部分的29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1,992股限
制性股票以及4名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65%,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
票的资金总额为1,324,365.6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6]第 17-00004 号),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支付激
励 对 象 股 权 回 购 款 人 民 币 1,324,365.60 元 。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9,964,815 11.89 0 109,964,815 11.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85,992 0.40 307,992 3,378,000 0.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1,476,829 87.72 0 811,476,829 87.74
三、总股本 925,127,636 100.00 307,992 924,819,644 100.00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所用资金较
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注
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