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16 股票简称:诚邦股份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 599 号)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方利强 张兴桥 李 婷
叶 帆 李 军 傅黎瑛
罗金明 韩 旭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余书标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傅黎瑛 罗金明 韩 旭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 称 释 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诚邦股份
本次发行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1 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董事会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浙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机构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与承销方案》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认购邀请书》
邀请书》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
《申购报价单》
报价单》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
议》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
《缴款通知书》
通知书》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办理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履行的相关程序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07 号)。上
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
核。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5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向本次发行的 8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
通知书》。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止,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专用银行账户。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付认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天平验[2026]0017 号《验证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总额 99,999,995.38 元。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6 年 10 月 21 日,浙江天
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天平验[2026]0018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84,074 股,发行价格 12.3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5.38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79,325.7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320,669.63 元,其
中新增注册股本 8,084,074.00 元,资本公积 86,236,595.63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084,074 股,未超过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亦未超过《发行方案》中约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超过《发行方
案》中约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1 日。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10.78 元/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
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最终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3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7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5.3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会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
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084,074 99,999,995.38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
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投
资者和 35 家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 111 名投
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的相关约定。
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中午 12:00,除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益
盛世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益盛世 8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等 2 个认购对象未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被认定
为无效申购外,其余 15 个认购对象(含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家免缴申购保证金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关于申购保证金缴纳的约定。
经核查,上述 15 个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表: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
认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万元) 效报价
深圳市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利汉威
星云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 30.00
益盛世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未足额)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
认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万元) 效报价
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益 40.00
盛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未足额)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14.20 600.00
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 1,000.00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 12.37 1,500.00
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97 2,000.00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12.13 60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79 700.00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
认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万元) 效报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37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了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丹寅长宏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8,084,074 99,999,995.38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向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余款。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
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余款,最终获配结果具体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丹寅长宏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8,084,074 99,999,995.38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
发行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均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
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
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 吴化文
住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获配数量(股) 2,425,222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455,133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股) 1,212,611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 936 号 5 幢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 332 号佰富时代中心 4 幢 13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丹寅惠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骐)
出资额 1,000 万元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08,407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安联大厦 613
法定代表人 刘允虎
注册资本 1,010 万元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46,728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严晓珺
注册资本 16,480.3118 万元人民币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65,885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张雪飞
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获配数量(股) 485,044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薛小华
住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数量(股) 485,044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
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
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
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以
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
备案。
吴化文、张雪飞、薛小华等 3 名自然人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均无需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
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丹寅
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认购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 金晓芳、张建
项目协办人 汪淡远
项目组成员 段鸿权、张雲华、周光灿、范路易、徐曹恺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 0571-87902082
传真 0571-8790323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经办律师 李海峰、胡嘉冬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丁天方
经办会计师 葛德颖、张挺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1 楼
电话 0571-56832573
传真 0571-88862995
(四)验资机构
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丁天方
经办会计师 葛德颖、张挺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1 楼
电话 0571-56832573
传真 0571-8886299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5 号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ICCFT10(Q)
金鹰基金-金鹰优选 268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金鹰优选 2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23,555,836 45.76 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5 号
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ICCFT10(Q)
金鹰基金-金鹰优选 268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金鹰优选 2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25,981,058 45.30 2,425,222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69,999,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
加 8,084,07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278,083,074 股。以上述持股为基础,
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股份总数 发行股数 股份数量 占股份总数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264,000 97.88 / 264,264,000 95.0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735,000 2.12 8,084,074 13,819,074 4.97
合计 269,999,000 100.00 8,084,074 278,083,074 100.00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
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
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为
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
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
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
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授权,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
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
方案》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
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
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汪淡远
保荐代表人:
金晓芳 张 建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海峰 胡嘉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葛德颖 张 挺
审计机构负责人:
丁天方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葛德颖 张 挺
验资机构负责人:
丁天方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59 号);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 599 号
电话:0571-87832006
传真:0571-8783200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9:00~11:30,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