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河南明泰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
明泰铝业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
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56
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8,352,723.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2023 年 8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
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
更用于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
铝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原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汽车、绿色能源用铝
产业园项目”一期实际投入进展情况,考虑未来预计产生的效益,经公司审慎研
究,对计划用于“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额度进行调减,
估算保留约 3.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后续建设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 5.90 亿元调
整投向新增募投项目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 变更后累计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 资金
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
项目(原募投项目)
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
目(变更后募投项目)
年产 72 万吨铝基新材料智能
制造项目(变更后募投项目)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产生的利息收入。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现金管理方式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
构进行审计。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赎回)岗位分离。
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
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
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