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圣小武先生、陈忠家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圣小武先生、陈忠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签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胡献国
黄明玖
李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