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6-04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司”
)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条款 5 条,修订后《公司章程》共 12 章、244 条。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版)》条款内容
第 124 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含独立董事 第 124 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含独立董事
三名,其在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三名,其在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在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 事在董事会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应当过半数 计与风险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
并担任召集人。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 163 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 第 163 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发展战略与可
提名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 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人事与薪酬薪
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 165 条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 第 165 条 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 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
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版)》条款内容
任召集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会提出建议: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安排持股计划;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安排持股计划;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董事会对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人 董事会对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事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并进行披露。 议中记载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166 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 第 166 条 战略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立董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战略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责权限: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本运营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开支、投资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
及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运营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开支、投资
决策咨询建议,搭建管理体系; 及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
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确保可持续发 决策咨询建议,搭建管理体系;
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 (五) 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
准确性; 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确保可持续发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 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
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准确性;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
究并提出建议; 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169 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 第 169 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 (一)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
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并签字,并负 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并签字,并负
责保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责保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 披露相关规定;
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版)》条款内容
(三)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三)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 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
露; 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 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职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职
务,管理和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务,管理和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变动情况; 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 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 (九) 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
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工作; 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工作;
(十)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十)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可下设办公室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和证券事务部等常设机构。 1.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
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
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
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
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
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
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
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
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
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版)》条款内容
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
作;
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
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披露;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
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
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
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
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三) 负责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但不
限于:
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
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
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章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董事
会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按照本章程规定发
出股东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时间、
地点、议题等内容,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会
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披
露;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召集或者股东自行召集
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配合;
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和表决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
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
当向董事会报告;
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版)》条款内容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
索的,及时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五)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
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检查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
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整改,
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 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和维护;
(八)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可下设办公室
和证券事务部等常设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管理和履职行为,进一步厘清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监督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条款 6 条,修订后《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共 8 章、75 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条款内容
第 18 条 公司董事会下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 18 条 公司董事会下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设立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发展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 战略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事与薪
风险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 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提
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条款内容
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
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 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
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长有 三人。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
权督促、检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名专门 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长有权督促、检查专
委员会召集人人选。 门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名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人
选。
第 19 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 19 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为: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
本运营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运营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开支、投资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开支、投资
及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及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
决策咨询建议,搭建管理体系; 决策咨询建议,搭建管理体系;
(五) 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 (五) 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
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确保可持续发 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确保可持续发
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 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
准确性; 准确性;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
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20 条 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 20 条 董事会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提出建议: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安排持股计划;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安排持股计划;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董事会对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人 董事会对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事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并进行披露。 议中记载人事与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22 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 第 22 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条款内容
审议: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
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 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
议。 议。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其他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情况,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
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
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对内外部审计、上级有关部门监管和检
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成果
运用;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上级监管
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
解任的建议;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公
司法》有关规定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题、重大
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督促公司建立
健全依法决策、合规经营机制,对经营层依法
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第 24 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 24 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 (一) 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
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 掌握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二) 掌握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 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职责; 律、法规、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职责;
(三) 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 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证书。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 理人员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书。
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
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
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
限已届满;
(六)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 25 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 第 25 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 (一)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
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并签字,并负 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并签字,并负
责保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责保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 披露相关规定;
(三)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三)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 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
露; 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
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 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条款内容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职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职
务,管理和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务,管理和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变动情况; 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 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 (九) 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
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工作; 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工作;
(十)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十)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可下设办公室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和证券事务部等常设机构。 1.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
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
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
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
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
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
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
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
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
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
作;
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
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披露;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
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
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
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
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条款内容
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
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
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三) 负责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但不
限于:
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
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
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章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董事
会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按照本章程规定发
出股东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时间、
地点、议题等内容,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会
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披
露;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召集或者股东自行召集
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配合;
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和表决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
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
当向董事会报告;
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
索的,及时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五)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原条款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条款内容
(六)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
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检查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
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整改,
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 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和维护;
(八)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可下设办公室
和证券事务部等常设机构。
除上述条款外,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
款不变。
《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
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
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