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
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
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之规定。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
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对“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
项目”2026年7月至8月期间自有资金投入资金进行等额置换,金额共计6,060.33
万林吉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公司由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
配售和余额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16,500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1,650,000.00元,扣除承销
和 保 荐 费 用 ( 不 含 税 ) 8,188,679.25 元 后 实 际 收 到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02,908.0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90,358,412.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62,763.84 59,035.8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案》,将原募投项目“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工艺设备、建设周期根据市
场需求和公司自身情况进行规划调整,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2,631.00万元调整为
原募投项目计划调减的募集资金15,306.48万元(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04.67万元)用于实施
“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同时将“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从2026年4月延期至2028年4月。将原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检测实
验中心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16,443.52万元(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82.18万元)用于实施
“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
变 更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8)。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72,005.74 61,222.69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中文名:GSP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SP马来西亚”)
已使用自有资金对“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共计投入6,060.33万林吉特,采
用暂定汇率1美元=4 林吉特=7.1034 人民币换算,自有资金共计投入金额为
额与前述折合人民币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为马来西亚工厂土地购买价
款的余额及相关税费,占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比例为33.90%。
(二)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GSP马来西亚在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的情况中存在上述以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涉及情况如下:
“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实施主体为GSP马来西亚,根据公司与GSP马来
西亚、GSPSG Technology PTE.LTD.(中文名:GSP新加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GSP新加坡”)及GSP马来西亚原股东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签署的
增资协议约定,募集资金由公司通过GSP新加坡以增资方式注入GSP马来西亚后投
入使用,涉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流程、银行
外汇登记、资金出境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SSM)
境外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变更登记等多个环节,流程周期较长,无法匹配马来
西亚工厂土地购置余款及相关税费的付款时限。若GSP马来西亚未能在最后期限
前支付土地购置余款,将构成违约,需承担支付违约利息甚至被收回土地等后果,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可能影响公司后续的土地获取。
因此,由GSP马来西亚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由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确有困难,因此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有必要
性,同时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在六个月内实施,符合时间要求。因此,本次
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
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