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通过内部 OA 平台及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将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止。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企业邮箱或现场递
交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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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就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
形: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 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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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父母、子女;
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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