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6-06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09 月 21 日召开
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29,139,996.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
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A 股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29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3 元/10 股
=29,139,996.9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
本*10=29,139,996.90 元/97,133,323*10=3.000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
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000000 元。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
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做相应调
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