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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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6-03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9     -         2026/10/30        2026/10/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11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五号——权益分派》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份数为 222,803,280 股(已
扣除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401,3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596,229.60 元(含
税),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1.95%;其余未分配利
润全部结转下年度。2026 年半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25,204,58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股份 2,401,30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22,803,280 股,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15,596,229.6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五号——权益分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22,803,280 股×0.07 元)÷225,204,580 股≈0.07 元/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 元/股)÷(1+0)=前收盘价格-0.07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9      -              2026/10/30     2026/10/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吴桂谦先生、实际控制人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和吴滨华女士所持股份红利由
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的通知》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
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
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
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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