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权数量共计 480,780 份,行权价格为 36.49 元/份;
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6年10月22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53名激
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78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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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 53 名激励对象 1,075,000 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进行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80,780 份。同时,公司拟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
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的 56,72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的
式的提示性公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
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止(因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披露《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第一个行
权有效期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届满)。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内公司激励对象
可行权的 480,780 份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届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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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2%。
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
率37.45%,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 业绩考核整体达成率为
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89.45%。公司激励对象可按
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
实际达成比例进行行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2024年度,53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合格。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因激励
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
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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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列示如下:
第一期因考 第二期因考
剩余尚未达
获授的股票 第一期已行 核未 100% 第二期可行 核未 100%
成行权条件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股票期权 达标已注销 权股票期权 达标拟注销
的股票期权
(份) 数量(份) 的股票期权 数量(份) 的股票期权
数量(份)
数量(份) 数量(份)
张国华 原总经理 96,000 43,200 4,800 43,200 4,800 0
徐波 财务总监 68,000 30,600 3,400 30,600 3,400 0
副总经理、
叶继德 董事会秘 25,000 11,250 1,250 11,250 1,250 0
书
其他激励人员 886,000 395,730 47,270 395,730 47,270 0
合计 1,075,000 480,780 56,720 480,780 56,720 0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而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处理,关于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详细信息可参见 2026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根据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上述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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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480,780 股,其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
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
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
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
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
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
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激励对象根据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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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
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