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及/或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
分授予)=(44.91-1.4)/(1+0.4)≈31.08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