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普通股(A 股)47,011,4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作出的调整,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96,184.99 68,720.16
根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
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或置换之
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2-460 号),鉴证意见认为:中京电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
民币 14,623.17 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14,623.17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已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入资金
合计 68,720.16 14,623.17 14,623.17
注:泰国 PCB 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中,包含
两笔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付款,信用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11.70 万元,到期日均为 2026 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本次拟置换金额
费用类别
号 (不含税)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合计 12,798,408.77 2,900,150.34 2,900,150.34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维护股东的整
体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623.17 万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90.02 万元,合计 14,913.19 万元。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
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京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