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中京电子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普通股(A 股)47,011,4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
地项目
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
级项目
合计 96,184.99 68,720.16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阶
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二)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范围
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
超过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
度。公司及控股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适度开展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
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相关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允许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及
相关子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自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