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或“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普通股(A 股)47,011,4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201,590.36 元,低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
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
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
地项目
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
级项目
合计 96,184.99 70,000.00 68,720.16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的审慎决
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京电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
求。保荐人对中京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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