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0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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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新的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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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发生第八条所列事项时,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编写相关材料,
履行内部程序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及
时召开战略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     公司重大收购项目;
  (三)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将以提案方式提交董事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召开会议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邮件、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以及
即时通讯工具等会议通知方式。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或借助所有委员能进
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会议表决方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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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以及其他能充分表达委员意见的合理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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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本议事规则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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