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6-028 ) 及 2026 年 8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1)。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项目提供专项
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
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
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
同为准。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
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