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0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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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51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7 号)同意注册,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7,6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760,000,000.00 元,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008,000.00 元后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55,992,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
合计人民币 4,953,878.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5,046,121.6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仁达”)、泰坤
电路科技有限公司(THAI KUN CIRCUIT CO.,LTD.)(以下简称“泰国泰坤”)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
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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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存储的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元)
                                                  泰国高端印制电路
     吉安满坤科技       招商银行深圳软                         板生产基地项目、智
     股份有限公司        件基地支行                          能化与数字化升级
                                                  改造项目
     吉安满坤科技       平安银行深圳分                         智能化与数字化升
     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级改造项目
     伟仁达科技有       招商银行离岸深       OSA755977735932
       限公司         圳蛇口支行        000               泰国高端印制电路
     泰坤电路科技       中国银行(泰国)                        板生产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户余额为 755,999,349.92 元。
    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名义签署;“招商银行离岸
    深圳蛇口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主体及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统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智能化与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泰国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项目、智能化
    与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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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
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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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二)公司、泰国泰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泰国泰坤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发行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发行人子公司):泰坤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监管银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甲方不得将专户用作其他用
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任何适用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规章制度)发生任何变更、修改、
替代或更新,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或支付凭证)并注明资金用途。乙方经表面审查认为要素齐全,所载印鉴与专
户预留印鉴相符的,为甲方二办理相关资金划付。
   甲方二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专户项下的资金划转的,应确保该等划转完全符合
本协议约定,且甲方二录入网银系统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依据甲
方二的录入信息办理资金划转。划转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二自行判断并承
担责任。
   为免疑义,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外,乙方不在任何方面承担任何监督或
审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资金来源及用途)。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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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币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甲
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邮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及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由甲方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专户受限或者损失的,乙
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有权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本协议其他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出现异常,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3)主管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终止本协议;或
   (4)继续执行本协议将导致乙方违反泰国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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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限于外汇管理、反洗钱、消费者保护或公共利益)另有强制性规定的,各方应优
先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公章(如需)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依法销户之日(以较早者
为准)起失效。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其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则任
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一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本协议中文、英文合同条款
内容若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三)公司、伟仁达《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伟仁达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Grand Hope Technology Co., Limited (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甲
方一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于甲方泰国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甲方一对甲方二的资金使用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51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
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51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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