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6-06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00,000 套”项目已建
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0.0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7.3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6,406.87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
金相 关的发行 费用 7,489.3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88 号)。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
项目及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金额 额(截至 2026 年 9 月 累计投入比例
(调整后) 30 日)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 800,000 套
合计 58,917.54 59,054.45 100.23%
注: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将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及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
累计投入 利息收入扣 募集资金
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除银行手续 节余金额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额 费后净额 (E=A- 状态
(调整后)
(B) (C) B+C)
(A)
南川区年产新
本次
结项
件 800,000 套
本次
结项
合计 58,917.54 59,054.45 136.95 0.04 -
注:节余募集资金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质保金等待支付款项,该等款项尚未到合
同付款节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节余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
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
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的情况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
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控。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
资金 0.04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
划转完成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
责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
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作
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自愿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无重大建设及投入计划,满足结项条件,
同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
集资金净额 5%的,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后续年
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