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因
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以下简
称“转让方”)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与泸州市金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受让方”或“泸州金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
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51,826,62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以及转
让股份数量。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转让方一):邢翰学
甲方二(转让方二):吴剑鸣
甲方三(转让方三):邢翰科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泸州市金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条款修订
原协议第十一条第 9 款原文:
“本协议因前述第 3、4、5、6、7 款原因解除的,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款;如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已完成,乙方应在
收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一切使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恢复原
状的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甲方逾期支付返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其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
按照本协议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全部应付款项支付完成之日止;乙方逾期未配合甲方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尚未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股份对应款项为基数,按照本
协议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
部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完成之日止(但因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非乙方过错导致
过户逾期的除外)。”
现修订为:
“本协议因前述第 3、4、5、6、7 款原因解除的,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款。甲方逾期支付返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
甲方应以其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本协议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四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应付款项支付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协议效力
部条款继续保持有效,对各方继续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协议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
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条 审批授权
各方承诺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一切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甲方签署本协议
已经各自配偶知悉并同意。
第四条 其他约定
协议对应条款执行。
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剩余肆份用于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
及监管报备相关手续使用,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最终能
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
露进展情况,并督促本次协议转让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